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怎么办
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:
1. 两人与店铺签订了服务期协议:若两人入职时接受了店铺提供的专项培训(如付费参加管理培训),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(如“需服务满2年,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”),则提前离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(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培训费用)。但服务期协议不能限制劳动者的离职权利,只是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2. 两人因岗位特殊需提前交接:若两人从事财务、技术等特殊岗位,店铺可能要求提前进行工作交接(如交接账目、客户信息),但交接时间应在30日预告期内协商,店长无权以此延长离职时间或拒绝离职。
3. 店铺存在违法行为(如未缴社保):若店铺未为两人缴纳社保、拖欠工资,两人可立即离职,无需提前30日通知,并可要求店铺支付经济补偿(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)。
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:
1. 两人与店铺签订了服务期协议:若两人入职时接受了店铺提供的专项培训(如付费参加品牌管理培训),并签订服务期协议(约定“需服务满2年,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”),则提前离职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(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培训费用总额,且按已服务年限折算)。但服务期协议不影响离职权利,只是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2. 两人因岗位特殊需提前交接:若两人从事财务、库管等岗位,店铺要求提前交接账目、库存(如“需在15日内完成交接”),但交接时间应在30日预告期内协商,店长无权以此要求两人延长离职时间(如“必须交接完才能走”),若交接超时,两人仍可按时离职。
3. 店铺存在违法行为(如未缴社保):若店铺未为两人缴纳社保、拖欠工资(如连续3个月未发工资),两人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立即离职,无需提前30日通知,并可要求店铺支付经济补偿(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),同时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以下是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:
1. 未提前书面通知店长:口头告知店长离职后直接走人,若店长以“未提前通知导致损失”为由扣工资,劳动者可能因缺乏书面证据而维权困难。
2. 因店长阻挠而放弃离职:误认为“店长不同意就不能走”,错失合法离职的机会,导致继续在不适合的岗位工作。
3. 与店长发生冲突或旷工:因店长拒绝而与店长争吵、旷工,可能被店长以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”为由辞退,甚至影响后续就业。
若您遇到上述错误操作或需要更详细的维权指导,欢迎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。
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以下是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:
1. 未提前书面通知店长:仅口头告知店长“要辞职”,未留存书面证据(如邮件、微信、纸质辞职信),若店长事后否认收到通知并扣工资,劳动者可能因缺乏证据而无法证明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。
2. 因店长阻挠而放弃离职:误认为“店长不同意就不能走”,被动继续工作,错失合法离职的权利,甚至因长期拖延导致与店长矛盾激化。
3. 与店长发生冲突或旷工:因店长拒绝而与店长争吵、辱骂,或直接旷工,可能被店长以“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”为由辞退,甚至在离职证明中写入负面评价,影响后续求职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或需要更详细的维权指导,欢迎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获取专业帮助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劳动者的离职权利受法律保护,无需店长强制同意。
若存在不同用工情况,处理方式如下:
1. 若为全职劳动关系: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店长即可离职,无需店长同意;若处于试用期,提前3日通知即可。
2. 若为非全日制(兼职)劳动关系:可随时通知店长离职,无需提前30日或3日。
3. 若店长以扣工资、压证件等方式阻挠:属于违法行为,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
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劳动者有权依法离职,无需店长强制同意。
若存在不同用工情况,处理方式如下:
1. 若为全职劳动关系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,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店长即可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店长同意;若处于试用期,提前3日通知即可。
2. 若为非全日制(兼职)劳动关系: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七十一条,双方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,无需提前通知。
3. 若店长以扣工资、压证件等方式阻挠:属于违法行为,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. 店长扣发工资或奖金:例如,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离职后,店长以“未完成工作交接”为由扣发当月工资或年终奖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条,工资应在离职时结清,工作交接可协商时间,店长无权以此扣工资。
2. 店长拒绝办理离职手续:例如,两人离职后,店长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转移社保关系,导致两人无法入职新公司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九条,用人单位未出具证明的,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. 店长扣发工资或奖金:例如,两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店长离职,店长以“未招到接替人员”为由扣发当月工资或年度奖金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条,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,店长无权以“未招到人”为由扣工资,若扣发则属于违法行为,劳动者可要求补发并支付赔偿金。
2. 店长拒绝办理离职手续:例如,两人离职后,店长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转移社保、公积金关系,导致两人无法入职新公司(新公司通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)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九条,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(如因无法入职新公司导致的工资损失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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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两人与店铺签订了服务期协议:若两人入职时接受了店铺提供的专项培训(如付费参加管理培训),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(如“需服务满2年,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”),则提前离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(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培训费用)。但服务期协议不能限制劳动者的离职权利,只是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2. 两人因岗位特殊需提前交接:若两人从事财务、技术等特殊岗位,店铺可能要求提前进行工作交接(如交接账目、客户信息),但交接时间应在30日预告期内协商,店长无权以此延长离职时间或拒绝离职。
3. 店铺存在违法行为(如未缴社保):若店铺未为两人缴纳社保、拖欠工资,两人可立即离职,无需提前30日通知,并可要求店铺支付经济补偿(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)。
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:
1. 两人与店铺签订了服务期协议:若两人入职时接受了店铺提供的专项培训(如付费参加品牌管理培训),并签订服务期协议(约定“需服务满2年,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”),则提前离职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(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培训费用总额,且按已服务年限折算)。但服务期协议不影响离职权利,只是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2. 两人因岗位特殊需提前交接:若两人从事财务、库管等岗位,店铺要求提前交接账目、库存(如“需在15日内完成交接”),但交接时间应在30日预告期内协商,店长无权以此要求两人延长离职时间(如“必须交接完才能走”),若交接超时,两人仍可按时离职。
3. 店铺存在违法行为(如未缴社保):若店铺未为两人缴纳社保、拖欠工资(如连续3个月未发工资),两人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立即离职,无需提前30日通知,并可要求店铺支付经济补偿(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),同时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以下是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:
1. 未提前书面通知店长:口头告知店长离职后直接走人,若店长以“未提前通知导致损失”为由扣工资,劳动者可能因缺乏书面证据而维权困难。
2. 因店长阻挠而放弃离职:误认为“店长不同意就不能走”,错失合法离职的机会,导致继续在不适合的岗位工作。
3. 与店长发生冲突或旷工:因店长拒绝而与店长争吵、旷工,可能被店长以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”为由辞退,甚至影响后续就业。
若您遇到上述错误操作或需要更详细的维权指导,欢迎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。
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以下是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:
1. 未提前书面通知店长:仅口头告知店长“要辞职”,未留存书面证据(如邮件、微信、纸质辞职信),若店长事后否认收到通知并扣工资,劳动者可能因缺乏证据而无法证明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。
2. 因店长阻挠而放弃离职:误认为“店长不同意就不能走”,被动继续工作,错失合法离职的权利,甚至因长期拖延导致与店长矛盾激化。
3. 与店长发生冲突或旷工:因店长拒绝而与店长争吵、辱骂,或直接旷工,可能被店长以“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”为由辞退,甚至在离职证明中写入负面评价,影响后续求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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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存在不同用工情况,处理方式如下:
1. 若为全职劳动关系: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店长即可离职,无需店长同意;若处于试用期,提前3日通知即可。
2. 若为非全日制(兼职)劳动关系:可随时通知店长离职,无需提前30日或3日。
3. 若店长以扣工资、压证件等方式阻挠:属于违法行为,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
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劳动者有权依法离职,无需店长强制同意。
若存在不同用工情况,处理方式如下:
1. 若为全职劳动关系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,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店长即可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店长同意;若处于试用期,提前3日通知即可。
2. 若为非全日制(兼职)劳动关系: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七十一条,双方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,无需提前通知。
3. 若店长以扣工资、压证件等方式阻挠:属于违法行为,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. 店长扣发工资或奖金:例如,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离职后,店长以“未完成工作交接”为由扣发当月工资或年终奖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条,工资应在离职时结清,工作交接可协商时间,店长无权以此扣工资。
2. 店长拒绝办理离职手续:例如,两人离职后,店长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转移社保关系,导致两人无法入职新公司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九条,用人单位未出具证明的,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针对“辞职店长不让两人一起走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. 店长扣发工资或奖金:例如,两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店长离职,店长以“未招到接替人员”为由扣发当月工资或年度奖金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条,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,店长无权以“未招到人”为由扣工资,若扣发则属于违法行为,劳动者可要求补发并支付赔偿金。
2. 店长拒绝办理离职手续:例如,两人离职后,店长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转移社保、公积金关系,导致两人无法入职新公司(新公司通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)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九条,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(如因无法入职新公司导致的工资损失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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